⾹港,是⼀個⽂明、法治的社會,實在不應該存在⼀個不仁道、無法無天的監獄,尤其是⼀個負責收禁輕度罪犯,年齡由14歲至未滿25歲的青少年,美其名叫勞教中⼼...
一名男子不滿一樁冤獄案件的發生,私自綁架審判該案的法官,將其囚禁於地下室,並錄影開直播,公開質疑其判決有誤,要求社會大眾對其進行公審並投票,然而最終的結果,會因此撼動程序正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