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是⼀個⽂明、法治的社會,實在不應該存在⼀個不仁道、無法無天的監獄,尤其是⼀個負責收禁輕度罪犯,年齡由14歲至未滿25歲的青少年,美其名叫勞教中⼼...
身形猥琐、其貌不扬的阿是未庄一个靠打短工度日的小人物。他家徒四壁,穷得连姓都没有。虽然如此,阿却始终自我感觉良好,或瞧不起装模作样的假洋鬼子,或与地主赵太爷攀亲。当然换来的往往不是尊敬,而是鄙夷甚至一顿毒打。好在阿有着一套自我安慰的“精神胜利法”,所以肉体上吃亏的他最终能在精神上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