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不滿一樁冤獄案件的發生,私自綁架審判該案的法官,將其囚禁於地下室,並錄影開直播,公開質疑其判決有誤,要求社會大眾對其進行公審並投票,然而最終的結果,會因此撼動程序正義嗎?...
犯罪重本行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其追訴期為30年。 即,就算殺了人,只要躲得了30年,法律上你就無罪了。 陳潛七歲的時候目睹雙親被行刑式地殘殺, 三十年來他不斷地想辦法追尋出弒親兇手-『大貓』。 只要睜開眼, 陳潛眼裡就是獵捕那記憶中大貓手上的老虎刺青。 然而這些年卻日復一日空白地過去, 謎樣的大貓就像人間蒸發。 三十年即將期滿, 刑法第80條似乎會是壓垮陳潛的最後稻草, 那僅存一絲的渺茫希望, 即將破壞殆盡。 但兩個她出現了, 就在陳潛最是無能為力時, 兩個足以改變陳潛命運的女子出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