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来河源调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6月19-20日,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海洋局局长屈家树率队莅河源调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调研组一行先后赴和平县下车镇石含村、长塘镇街镇旁的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项目,实地调研项目进展情况,详细了解治理进度、实施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在市自然资源局召开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展总体情况及各县区推进情况,反馈实地检查情况,并对在工作中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和指导。

 

 

会上,屈家树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要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到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坚持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迈上新台阶。二要抓住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到位。坚决完成“十四五”期间下达河源的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任务800公顷,已完成的要加快验收和销号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省下达的工作任务。要强化资金保障,综合施策,制订“一图一策”,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科学选择修复方式,能够自然恢复的一律自然恢复,能够转型利用的一律转型利用,确需工程修复的优选易实施、见效快、免维护的方案,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度。三要出台政策支持,监督检查到位。加快制定出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保障、支持和激励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性循环。要开展生产矿山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对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复垦修复工作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停采、吊销采矿许可证等方式,确保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处长柯小兵等随同调研。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李法南、副局长李伟中,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文章转自:河源自然资源
 
 
 
 
 

 

2024年7月12日 11:45